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理事会名称为湘南起义纪念馆理事会。湘南起义纪念馆是为纪念伟大的湘南起义历史事件,根据老一辈革命家肖克、杨得志、曾志、曹里怀、唐天际、欧阳毅、彭儒等同志提议,于1998年奠基,2010年开馆,是一座全面反映湘南起义历史的纪念馆,是郴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。
第二条 理事会成员由纪念馆举办者或其代表、湘南起义纪念馆馆长、职工代表、郴州革命历史的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组成。
第三条 理事会宗旨是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科学发展观,实事求是,全心全意做好纪念馆的领导工作。
第四条 理事会的重大决策实行集体领导,充分发扬民主,倾听各方面意见,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。
第二章 理 事
第五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理事、荣誉理事和顾问。理事长、副理事长由会员选举产生。荣誉理事由德高望重的将军、老同志、老红军或其子女和有关领导出任。顾问由从事纪念馆管理工作多年,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和学者出任。
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入退会手续:理事会成员均实行入会、退会自愿的原则。
(一)理事入会均须提出申请,经批准发给证书。
(二)理事会成员自愿退会,应提出申请,交回证书。
(三)理事会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,首先应对其进行思想教育,如坚持不改者,经批准机关审查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: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及荣誉理事、顾问均有权参加理事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,享受理事会为理事成员提供的各项服务,包括免费获赠杂志和参加理事会组织的文体、联谊活动;有权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。理事会成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
第八条 理事大会是本馆的最高权力组织,设立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理事,均由会员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四年,可连选连任。理事大会主要职责是:
(一)制定、修改理事会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;
(三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(四)审议馆务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五)决定本会重大变更和终止;
(六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理事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得到与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大会每届四年,每年召开一次会议,如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馆务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,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第九条 馆务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。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,领导本馆开展日常工作,对理事大会负责。馆务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,如馆长认为必要或1/3以上馆务会成员联名提议时,应临时召开。馆务会会议应由1/2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。馆务会实行1人1票制。馆务会作出决议,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。馆务会的成员由馆长、职工代表组成,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馆务会职责:
(一)执行理事会的决议;
(二)筹备召开理事大会;
(三)向理事会作工作和财务收支状况的报告;
(四)罢免、增补馆务会成员;
(五)内部机构的设置;
(六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七)领导本馆各机构开展工作;
(八)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馆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,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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